2022年2月18日,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接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推送疑似病例密接同户人员信息的通知》,获悉:徐某某系北京确诊病例薛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在乌审旗居住,要求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管控措施。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徐某某的行程轨迹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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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15:19徐某某到达北京南火车站后,乘坐地铁4号线转10号线转轻轨18:30左右到达北京大兴机场,18:55乘坐中国南航KN5661于20:40到达榆阳机场,21:00左右从榆阳机场乘坐快客于23:00左右到达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路陶艺大楼3楼3107宿舍,同车人员共8人。徐某某工作、住宿、就餐均在陶艺大楼。

  2月9日单位二楼用完早餐后,8:49去乌审旗人民医院核酸检测,9:00左右离开人民医院前往鸿升时代超市,9:15离开鸿升时代超市,购物后返回单位,19:00左右去鸿升时代超市购物,19:22离开返回单位。

  2月10日9:00与单位同事刘某去苏-11井场现场检查,13:30返回单位,再未外出。

  2月11日17:50去铜锅老涮坊209包间就餐,同餐共8人,4人为单位同事,4人为榆林总部职工。18:40离开。

  2月12日工作、住宿、就餐均在单位,未外出。

  2月13日19:00左右去鸿升时代超市购物,19:42返回单位,其余时间均在单位。

  2月14日-15日在单位未外出。

  2月16日8:00与同事白某某、司机刘某前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9:45在榆阳区巨江百货门市买饮料,11:30到达青云镇淼鑫品家常菜馆就餐,12:01离开前往刘千河乡双-166H井场,17:00左右返回榆林市二街金玉大酒店1017房间(司机刘某住宿),17:20左右离开酒店,与单位同事共4人17:40左右到达榆阳区韩老大水盆羊肉用餐,18:08离开返回乌审旗单位。

  2月17日9:00左右和同事宫某某沿街步行,途中逛了两家服装店,在每个店呆大约3分钟左右。10:20左右返回单位再未外出。

  2月18日8:20吃完早餐后与单位同事共4人去苏-11看现场,13:30同车人一起前往碧水渊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隔离管控情况:2月18日13:30密切接触者徐某某隔离于乌审旗碧水渊酒店,体温正常,未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15:30进行第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样本采集,结果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