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金融产品,拿了钱就要承担责任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确实,因为明星代言、站台、宣传金融产品,继而引发金融产品风险的案例,已不在个别,而是发生了不少。由此,也激起了参与者纷纷控诉明星、要求追究明星责任,舆论也都支持对代言、站台、宣传金融产品的明星予以责任追究。

  面对自己代言、站台、宣传过的金融产品出现风险,一些明星也迅速表态,愿意帮助投资者进行追索,维护投资者利益。此举,也就是表达一种姿态而已,实则不会有任何效果。因为,凡爆雷者,都是在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再用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才出现爆雷的。但凡能够勉强维持的,就决不会让其爆雷。明星们承诺帮助投资者追索,完全是一句空话,根本不会产生任何效果。

  但是,这些曾经代言、站台、宣传过某种金融产品的明星,不仅自己拿到了很高的代言费、站台金、宣传报酬,而且引来了很多粉丝,也不包括不是粉丝者对金融产品的认可,购买了这些金融产品。实际上,这根本不是什么金融产品,而是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在欺骗投资者、广大居民。如果不是明星的代言、站台和宣传,很多人是不会买这些金融产品的,就是因为有明星的参与,他们才会选择这些金融产品,最终发生了投资风险。
    显然,在这些金融产品的销售中,明星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的,是大大提升了这些金融产品的“公信力”的。当这些金融产品出现风险后,代言、站台、宣传的明星,当然应当承担责任了。即便不是直接的参与者,也是重要的推波助澜者,是纵恶者。如果对纵恶行为不予以严肃处理、严厉追责,还有谁来对投资者负责、谁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呢?

  事实上,因为代言、站台、宣传金融产品,又因为相关金融产品出现风险,而带来牢狱之灾,或者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的,除了娱乐明星之外,还的其他领域的明星。如经济学家杨晨,因为站台e租宝,最终还加入到这个非法集资组织,而最终被捕。其他的,如郎咸平、宋鸿兵、茅于轼等,也因为代言、站台、宣传金融产品而形象受损、跌下神坛。明星代言、站台、宣传金融产品,确实到了应当大力治理的时刻。

  首先,要制定明星代言、站台、宣传金融产品的规则和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明星代言、站台、宣传金融产品,也要立规则、定制度,让明星们有规矩需要遵守,而不是什么钱都能赚,什么钱都能拿。领导干部不能乱伸手,伸手就会被捉。明星同样不能乱伸手,乱伸手了,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这一切必须在制度、规则上予以明星,让明星们,也包括经济学家等非娱乐领域等方面的明星和专家,都得遵守代言、站台、宣传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二,要加大对明星代言、站台、宣传金融产品的经济处罚力度。如果明星再不加区分地就随意为金融产品代言、站台、宣传,一旦发生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产品等方面的问题,明星就都要承担责任。一方面,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分两块,一块是按照代言费、站台费、宣传费的最少10倍予以赔偿,以弥补投资者损失;一块是按照非法集资、非法金融行为的损失额的10%予以处罚,让喜欢这方面行为的明星吸取教训。另一方面,如果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大,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大的,还要追究代言、站台、宣传明星的刑事责任,让明星们真正感受切肤之痛。
    第三,监管机构要及时发出提醒。对明星代言、站台、宣传金融产品的行为,监管机构也要加强监管、及时提醒。特别是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公开报道、公开推介的明星所代言、宣传的金融产品,更要履行好监管职能,提醒明星们注意。如果执意不听,我行我素的,一旦出现问题,就要坚决将这些明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他们已经不同于一般的明星代言等,监管部门已经提醒过他们,只是他们不听劝告,当然要从重处理了。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