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也是烟,应当纳入统一监管
电子烟也是烟,应当纳入统一监管 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本次修改,在附则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征求意见结束后,只要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电子烟将正式纳入到普通卷烟的监管范围,接受烟草管理机构的监管,而不再游离于监管之外。不仅电子烟,按照新修改的规定,除电子烟外,还包括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经过此次修改,今后,一旦有新的卷烟替代品出台,都要遵守烟草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烟草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 事实也是,无论是电子烟还是其他新型烟草产品,都称之为烟,既然是烟,就应当接受烟草管理部门的监管,应当执行烟草管理的相关规定,而不是游离于监管之外。一旦游离于监管之外,就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会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大漏洞。 我们说,允许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就是为了减少卷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让广大消费者尽量减少对卷烟产品的消费,减少吸烟带来的危害。因为,吸烟除了会对吸食者本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威胁之外,还会通过二手烟对其他人产生更大的危害。在吸烟人数过多、尚无法有效禁止的情况下,推出一些能够替代卷烟的烟草产品,就成了很多企业研究和开发的一个课题,电子烟就是其中之一。 只是,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电子烟似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其产生的危害也不比卷烟少。尤其是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同样会产生各种危害。因此,很多国家已经禁止吸食电子烟,我国的一些地区,也明确规定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这也意味着,虽然电子烟诞生的时间不长,但也已经快走到尽头了。将电子烟纳入到卷烟监管范畴,实质就是对电子烟功能投了不信任票。 确实如此,一种新型产品的推出,只有在功能、效用、作用等方面超过其他产品,特别是现有产品,才会有市场,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才能被监管者接受。而从电子烟的情况来看,很显然是不太“称职”的,是没有达到替代卷烟制品效果的。相反,其产生的某些危害,可能比卷烟产品还要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电子烟加强监管,就显得极其重要。否则,会带来新的危害,形成老危害没消、新危害又来的复杂局面。 实际上,目前的电子烟产品,不仅质量没有完全过关,而且原本的功能就没有广告所说的那么悬乎,更别说还有许多虚假广告存在。电子烟的质量安全问题,比卷烟更大,更难把控,更应当纳入到统一监管范围。需要监管机构注意的是,在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实施监管时,不能有“先入为主”的思想,不能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与传统卷烟产品之间有亲疏之分,而是要依法监管、公正监管、透明监管。在给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机会的同时,一定要防止新的问题的出现,减少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危害。 谭浩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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