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补税将缴纳滞纳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可以对上一年缴纳的个税款进行“多退少补”

  “如果我需要补税,

  但没有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怎么办?”

  针对纳税人的疑惑,

  税务部门也给出了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如果没有按期限完成补税,出现了逾期情况,那么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申报补税,但是在补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滞纳金

  此外,税务部门明确:

  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情节严重还将面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有律师向记者解读称:

  根据条款明确,只有纳税人满足法定的特定条件,才会涉及到罚款

  其中,法条中写明“可以处”罚款,也意味着最终是否罚款将视情节论定

  一位税务相关人士表示:

  如果纳税人能够及时补上税款,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罚款。但是如果存在主观故意拖延等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明确——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情况——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失信将影响个人信用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对此,税务部门也提醒纳税人,及时完成个税汇算清缴,保持良好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