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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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弘扬传统美德

  保障粮食安全

  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