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李纯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国防法。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修订后的国防法体现中国国防的时代性、正义性、全民性。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

据他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和战略安排,这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新修订的国防法以法律形式确认和固化了这些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战略决策部署。

为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压茬推进、持续深入,国防和军队建设面貌一新、格局一新。这些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在这次国防法修订中予以确认和体现。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国防法是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龙头”。此次修订着眼中国安全发展面临的内外形势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调整了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诸多制度规范,是对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发展,对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谈及修订后的国防法具有哪些主要特点,这位负责人指出,新修订的国防法体现了中国国防的时代性、正义性、全民性。

关于时代性,新修订的国防法着眼新时代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在第一章“总则”中新增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体现在各章具体条文中;充实完善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和治军方略的相关内容;新增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新增“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

于正义性,新修订的国防法规定了中国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推进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充分体现中国爱好和平、反对战争的一贯主张。

关于全民性,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思想,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以及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和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据知,新修订的国防法共12章、73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