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消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

  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依据本办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办法规定,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实施以下自律惩戒措施:

  (一)进行批评教育;

  (二)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

  (三)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四)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

  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