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尽快完善法律法规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裴莹 孟刚)从被各种推销电话骚扰,到下载App被过度索取隐私权限,再到如何兼顾疫情防控和个人隐私安全的讨论,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2021年3月3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将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加强个人信息监管、保护个人隐私安全,这些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备受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完善相关标准 加快立法进程 “十四五”规划明确要“加快数字化发展,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治理方式变革”。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新技术的广泛使用,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迫切性进一步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陈智敏表示,大量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和生物特征等敏感信息被泄露利用,不仅严重危害个人隐私安全,还损害了公民经济权益。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健康码、流行病调查等防疫措施得到大范围应用,但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引起人们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举例说明,如流调采集的数据信息安全保护,不仅涉及个人隐私保护,可能还涉及国家安全。因此,亟需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建议从三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标准,解决目前存在的数量庞杂、内容交织、效力层级不一致等问题,并对标准、规范加以整合,力争出台内容全面、规范合理、效力层级较高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严格限制和监管“隐私换便利”情形,通过具体的规则设计和技术手段,解决App协议过度索取权限等问题。三是在法律责任上采取强监管的立法取向。 高新技术领域 加强数据监管 刷脸进小区、刷脸购物,刷脸解锁手机……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越来越广泛的同时,对其加强监管的呼声也愈发强烈。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表示:“人脸识别技术在安全管理、金融服务、治安等方面有很多便利之处,但不当使用该技术及不当的数据存储可能导致公民个人隐私权、财产权等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蔡晓红等6位全国政协委员今年提出了多项建议,其中就有健全人脸识别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确立个人影像数据控制权、删除权、遗忘权等基本权利,维护个人名誉及隐私;加快推进大数据相关立法,明确企业对个人影像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及使用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生物特征信息相关规范及管理办法,保障个人影像数据的安全规范使用,明确人脸识别的应用领域等。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认为,技术要为人服务,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监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把脸部特征、指纹等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的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和电话、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放在同等水平看待和保护。 分类分级保护 落实主体责任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对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进行阐述时提到“加快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立法,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广播电视台广播剧创作室主任吕卉认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非常重要”。她建议,应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分类采集标准和体系,明确不同情况下采集主体、采集内容、采集方式、流通范围和保护机制等。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也认为,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细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履行算法说明义务的具体场景及监督机制。她建议,针对金融、健康、教育、通信、营销等特定行业与领域,制定数据竞争监管行政法规,落实责任主体。对不同类型、不同技术经济特征的互联网平台,分类设计监管机制,实现精准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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