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12月22日,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巡视员朱清敏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清敏在担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琼海市委书记、原海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某明、刘某嘉等24人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疫苗采购、干部职务晋升、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00余万元。

1999年至2005年,朱清敏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任职期间,明知其妻子范某清参与刘某嘉开设赌场并收受赌场分红,却知情不报、知情不查,纵容、默许刘某嘉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放任赌场长期存在,使刘某嘉通过开设赌场大肆聚敛“黑财”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清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朱清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朱清敏生于1960年8月,海南澄迈人,17岁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东方县下乡插队。1978年高考恢复后,在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农林学院学习了三年。毕业后回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东方示范牧场工作,历任技术员、生产科长、副经理、经理等职。

据海南省纪委曾主办的《大特区党风》报道,朱清敏1985年曾任东方示范牧场场长,成为海南当年最年轻的处级干部。

1991年,朱清敏离开东方示范牧场,转任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两年后,朱清敏来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任职,历经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等岗位,于1998年任县委书记。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岗位上,朱清敏干了7年(1998年至2005年),期间于2003年晋升为副厅级。

2005年初,朱清敏转任海南省琼海市委书记,任职期间曾建议将琼海市更名为博鳌市。

担任琼海市委书记一年半后,2006年,朱清敏转任海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在此岗位上干了11年,于2017年2月任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正厅级)。

2017年8月,海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免信息,5人免职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就包括时年57岁的朱清敏,“免去朱清敏同志省农业厅巡视员职务,办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三年后,今年1月朱清敏被查。

今年8月,他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朱清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事项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在打击违法活动、房地产开发建设、动物疫苗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朱清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自甘腐化堕落,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把手中的权力变成权钱交易的砝码,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家风不正,纵容家人收受黑恶势力财物,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朱清敏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朱清敏简历

朱清敏,男,汉族,1960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1977.08-1978.09 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东方县墩头知青农场知青;

1978.09-1981.07 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农林学院学习;

1981.07-1988.05 历任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海南省)东方示范牧场技术员、生产科长、副经理(1984年12月晋升为副处级);

1988.05-1991.12 历任海南省农牧业发展总公司东方示范牧场副经理,党委书记、经理;

1991.12-1993.03 任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1993.03-1998.08 历任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1998.08-2005.01 任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其间: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兼县人大主任,2003年9月晋升为副厅级);

2005.01-2006.07 任海南省琼海市委书记;

2006.07-2017.02 任海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2017.02-2017.06 任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正厅级);

2017.06 提前退休;

2020年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