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教育部公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明确2021年高招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规定》中强调,各省级招办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此外,2021年高招加分政策公布。需要强调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新京报讯 2月19日,教育部公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2021年高招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

《规定》显示,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规定》提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试安排。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规定》提及,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录取时间上,《规定》要求,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规定》明确了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的几种情形。需要强调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 焦点

省级招办不得将高考成绩提供给中学

2月19日,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简称《通知》),各省级招办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今年,河北、辽宁、江苏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新高考将落地。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招生模式。

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教育部明确,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今年,强基计划将继续实施。教育部要求,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

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通知》对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进行规范,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 关注

贫困县脱贫后仍可享专项计划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今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增设防疫副主考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的

几种情形

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的

几种情形

总分基础上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地方性加分政策

对于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规定》要求,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优先录取情形

几类优先录取情形包括: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另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京报记者 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