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用好反垄断指南,

确保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出台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月7日正式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针对平台经济出台的首个反垄断指南,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应当说,就平台经济发展而言,我国还是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的,借助于消费能力强、市场需求广、消费者参与热情高,平台经济发展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影响力也是非常大的,平台企业创新的意识、能力、热情也是非常高、非常超前的。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企业和居民、特别是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产生了积极影响,参与平台经济活动的企业和居民越来越多,甚至不参与到平台经济活动中来的企业和居民,会被认为是跟不上时代发展脚步。

事实也是,在互联网时代,如果对平台经济没有充分的认识,不能接受平台经济带来的便捷和机会,确实有点落伍。但是,越是这样的时候,平台经济发展的规范性就应当越高、自我约束能力应当更强。否则,就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会给参与平台经济活动的企业和居民带来伤害。

很显然,从近年来平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平台企业在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服务创新的同时,也确实出现了与消费者争利以及平台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创新”的现象,发生了诸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直接的受害对象就是消费者。在这些涉嫌垄断的行为当中,消费者只要进入平台,参与到平台经济的活动之中,就必然会被这些垄断行为所伤害。非此即彼的“二选一”,让消费者无所适从,从而给消费活动带来了不便。要知道,平台经济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便捷,而“二选一”与便捷是背道而驰的。再如“大数据杀熟”,就等于让大数据成为了平台企业的牟利工具,而不是服务手段。实际上,这种既伤人、又伤已的做法,对平台企业自身也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是会让平台企业走向末路的。

这也意味着,有关方面制定并出台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内的垄断行为说“不”,不仅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平台企业负责。因为,如果不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予以约束,一旦消费者完全“觉悟”,纷纷用脚投票,平台经济的发展就会遇到极大的问题,最终受损的还是平台企业自身。

也正是因为如此,平台企业对有关方面出台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一定要认真地学习和领会,深刻理解管理层出台指南的目的和意义,从而对照指南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将经济活动中与指南要求不相符的行为迅速纠正过来,不要再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做出违反相关法规、违反市场规则、破坏市场公平、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平台企业来说,要想健康有序地发展,就必须行为规范、手段公正、操作合理。只有这样,才不会被消费者抛弃,不会被市场淘汰。如果行为不规范,哪怕企业做得再大,也会在消费者的不满中淘汰出市场。

对消费者来说,面对平台企业出现的问题,以及管理层正式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也要学会更好地保持自己、维护自身利益,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平台企业的责任。只有消费者也行动起来,指南的实施效果才会更好,对平台企业的威力和震慑作用才能更强。

良法需要善治,只有善治,良法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指南的发布,需要监管机构更加重视市场的监督和检查,更多地听取消费者的反映。一旦发现问题,就要迅速查处,避免问题扩大化,避免产生太大的后果。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如何处罚被监督者,而是让被监督者不要犯错、不要去做与法律相违背的事。预防,才是法律最希望达到的目的,也是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平台经济作为快速发展起来,且对广大企业和居民带来很多便捷的经济形态,应当通过良法,使其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消费者。因此,指南的发布,一定要合理地运用好、执行好,确保指南能够对平台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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