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困扰海天已久的海天食用油商标系列纠纷,早在去年2月下旬的一场二审判决中,最终判定由海天方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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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当事方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江西润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的食用油以及产品外包装箱、某里巴巴网店、产品图册、微信公众号中单独使用“海天”字样,并销毁单独使用“海天”字样的产品容器、图册、外包装箱。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书指出,当事双方的“海天”文字字体稍有不同,但文字、读音及含义均一致。基于我国汉字的识别习惯,文字在呼叫上具有天然优势,且海天公司的“海天”字号及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所以,青龙公司不规范使用其商标,将注册商标中的主要部分“海天”拆分出来并突出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具有攀附海天公司商标商誉的恶意,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财经网产经据此询问青龙高科对此说法态度,对方表示虽不了解本次具体案件,但“我们的海天商标2000年以前就已注册。而且食用油和调味品是两个商品品类。”言下之意或许认为二者并非类似商品,不构成商标近似。

事实上,此案判决书也介绍,现注册人已变更为江西青龙高科的第1174895号商标,最早系1998年5月14日注册有效,目前已续展至2028年5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食用油;食用菜子油;芝麻油;食用菜油;食用茶油;玉米油;花生油(截止)。

而海天味业方面持有的涉案第1149240号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自1998年2月7日起,有效期内已进行续展,目前续展有效期至2028年2月6日止。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糖;糖果;蜂蜜;谷类制品;酱油;食盐;调味品;蚝油等。

换言之,海天味业方面申请名为海天的商标较早,但二者确实分属两个商品类别。不过,法院在判决书中谈及,食用油与酱油虽然在生产工艺、用途等方面存在差别,但生产食用油的生产厂家往往同时也生产酱油,两者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交叉重合,相关公众一般会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类似商品。

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和疑惑在现实中的确存在。

财经网产经在实际系青龙高科旗下的淘宝海天食用油旗舰店发现,有用户曾就“海天非转基因一级菜籽油”询问是否是正品,另一用户回复“海天官方旗舰店说他们没有菜籽油,我问他们这家是不是他们的,他们说不了解。”

而海天味业在今年1月由线上正式入局食用油领域,目前已拥有大豆油、玉米胚芽油、花生油、菜籽油。四款产品虽在海天官方店铺销售,使用商标却为新品牌“油司令”。

考虑到青龙高科的海天食用油亦拥有玉米胚芽油和菜籽油,两个海天的同品类产品“撞车”现象已是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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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润心茶油俱乐部公众号及淘宝“海天”搜索页面截图

更令人疑惑的是,即便前述判决书提到,青龙高科应停止在某里巴巴网店、产品图册、微信公众号中单独使用“海天”字样。但财经网产经在淘宝搜索“海天”,手机第二屏即跳出青龙高科旗下产品。在润心茶油俱乐部官方公众号的润心商城,海天食用油专区里的葵花籽油等产品也仍公开售卖。

财经网产经据此询问海天味业,对于胜诉判决并未在现实中执行有何应对措施,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也许,赢得诉讼只是第一步,在终端销售层面扭转两个“海天”并存的认知,还需更长时间的市场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