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ST冠福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期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0]352 号)。

  经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相关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合同、ST 冠福公告和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ST冠福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周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作出以下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林文昌、林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文洪、张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孝杰、张光忠、黄华伦、詹驰、郑学军、黄炳艺、夏海平、洪连鸿、陈国伟、赖争妍、涂瑞稳、周玉梅、王夏月、黄桂明、陈春菊、林华彬、周金旋、曾庆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ST冠福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据“天眼查APP”显示,ST冠福目前司法风险946条,经营风险133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贸易业务、黄金采矿业、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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